一、本系欲申請的同學,請於108年11月8日(五)前將資料送至系辦,以利開會審查。
二、申請資格:須為本院在學學生,不含延畢生、碩士在職專班及研修生。
三、補助學生參加之境外活動種類如下:
(一)項目3314:姊妹校短期研習或營隊活動(參加姊妹校寒暑假異地學習課程或語言文化營隊活動)。
(二)項目3319:海外專業實習、研修:赴境外參加與修課專業相關之實習、跨國雙學位合作計畫、境外專業研修(赴姊妹校進行1年或半年期交換學習)、赴境外短期(1學期內)課程研習。
(三) 項目3326國際志工:參加境外之志工服務活動。
四、符合資格者,須備齊以下資料,經系所初審後,送工學院之院務會議或國際化策進委員會決議。
(一)申請表
(二)計畫書
(三)在學成績單
(四)未申領校內其他相關補助切結書
(五)其他有助審核資料
五、獲補助者應於返國一個月內,檢附報告書、會議紀錄、單據辦理核銷。
六、每人實際補助金額由院級會議決議,原則每人上限1萬元,且以機票費、保險費及生活費為主,實報實銷;經核定補助者,不得以同一事由請領其他校內補助。
七、本計畫經費源自本校校務發展計畫經費,工學院得依校務發展計畫及經費進行相關調整。
若有問題,可與系辦聯絡。02-2621-5656#2572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