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13學年度起本系取消學籍分組,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112學年度(含)以前之入學新生必修科目異動替代科目表,請參考最下方附件。
必修科目替代(重修)說明:
本系組開設的系必修課,請勿任意辦理期中退選,務必修習本系本組所開設的課程。一旦辦理期中退選本系組所開設之系必修課程,將視為未曾修習過本系本組的必修課程,之後再自行加選課程時,仍必須為本系本組所開的課程(不能選他系或他組的課替代)。
如第一次修習本系組開設的系必修課程被當掉(成績單上有列出成績),才可重修(或暑修)本校開設相同科目名稱、學期序相同,且學分數大於等於系必修課程替代。如學分數不足,須以系選修補足。
課程替代說明:
一、如同學所重修之課程,非本系本組所開設,除以下所列說明之外,均須於大四時至教務處註冊課程發展中心網頁下載並填寫「淡江大學學生替代科目申請表」後,經本系原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且簽名後,方可送註冊組審核。
二、如原授課老師同意替代,請務必請任課教師於意見欄,勾選「同意」二字並簽名。
◎112學年度起,111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課程重補修替代方案。
【適用對象: 112學年度起在校生適用】
必修科目 |
缺修上學期 |
缺修下學期 |
缺修上下學期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 |
1.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國防科技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際情勢 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全民國防 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以上四門課程擇一修習 |
1.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防政策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際情勢 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全民國防 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以上四門課程擇一修習 |
1.一學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國防科技」。 2.另一學期可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防政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際情勢」、「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全民國防」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等四門課程中擇一修習。 |
護理(一)、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
1.一學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2.另一學期可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國防科技」、「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防政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際情勢」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全民國防」等四門課程中擇一修習。 |
◎112學年度起,水環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微積分」替代科目(重修)方式說明。
【適用對象:112學年度起在學學生】
一、依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112學年度之課程結構,「微積分」課程由一學年改為單學期,修訂本系替代科目。
二、替代科目如下表:
水環系 |
原必修課程名稱及學分數 |
替代科目(重修科目) |
水資源工程組 |
微積分(3/3) |
1.缺上學期者,以本校微積分(3/0)替代。 2.缺下學期者,以本系「基礎工程數學」(2學分)加一門本系水組或環組之選修課替代,或以理、工學院各系開設之「微積分」(學期序2,3學分) 替代。替代後,多餘之學分承認為本系系選修學分。 3.缺下學期者,得以本系「基礎工程數學」(3學分)替代。 |
環境工程組 |
微積分(3/3) |
1.缺上學期者,以本校微積分(3/0)替代。 2.缺下學期者,以本系「基礎工程數學」(2學分)加一門本系水組或環組之選修課替代,或以理、工學院各系開設之「微積分」(學期序2,3學分) 替代。替代後,多餘之學分承認為本系系選修學分。 3.缺下學期者,得以本系「基礎工程數學」(3學分)替代。 |
◎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水環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必修科目「流體力學 (一)」及「流體力學(二)」課程替代(重修)方式說明。
【適用對象: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在學學生】
一、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二年級均開設有「流體力學 (一)」及「流體力學(二)」(上、下學期各3學分)。
二、替代科目如下表:
水環系 |
原必修課程名稱及學分數 |
替代科目(重修科目) |
水資源工程組 |
流體力學(一) 3學分 |
本系環境工程組開設之「流體力學(一)」(3學分),或工學院各系「流體力學」(3學分,學期序0) |
流體力學(二) 3學分 |
本系環境工程組開設之「流體力學(二)」(3學分) |
|
環境工程組 |
流體力學(一) 3學分 |
本系水資源工程組開設之「流體力學(一)」(3學分),或工學院各系「流體力學」(3學分,學期序0) |
流體力學(二) 3學分 |
本系水資源工程組開設之「流體力學 (二)」(3學分) |
◎ 108學年度起,水環系大學部必修科目「工程數學」課程替代(重修)方式說明。
【適用對象:108學年度起在學學生】
一、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二年級均開設有「工程數學」(上、下學期各3學分)
二、必修課程及可重修課程名稱如下:
水環系 |
必修課程名稱(學期/學分) |
可重修課程名稱 |
水資源工程組 |
工程數學(上學期3/0) |
本系環境工程組及工學院各系「工程數學」(3學分,學期序0或1)或工學院於暑修期間開設之「工程數學」3學分。 |
工程數學(下學期0/3) |
本系環境工程組及工學院各系「工程數學」(3學分,學期序2) |
|
環境工程組 |
工程數學(上學期3/0) |
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工學院各系「工程數學」(3學分,學期序0或1)或工學院於暑修期間開設之「工程數學」3學分。 |
工程數學(下學期0/3) |
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工學院各系「工程數學」(3學分,學期序2) |
◎ 106學年度起「中國語文能力表達」課程學分替代案說明。
一、配合學分調整,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原通識必修科目「中國語文能力表達」由3學分異動為2學分。
二、 105(含)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學分替代方案如下:
必修名稱及學分數 (105(含)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
107學年度起開課情形 |
不足1學分替代方案 |
中國語文能力表達 (3學分/單學期) |
中國語文能力表達 (2學分/單學期) |
修課學分滿足所屬學系畢業學分數即可。 |
◎ 水環系必修課程異動替代表
【適用對象:10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組別 |
10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必修科目 |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必修科目 |
替代方法 |
水資源工程組 |
水環境(一) (單學期2學分,0/2學分) |
108學年度起停開,改開「水環境」 (單學期2學分,0/2學分) |
以本系開設之「水環境」單學期2學分替代。 |
環境工程組 |
流體力學(單學期3學分,3/0學分) |
108學年度起停開,改開「流體力學(一)」(單學期3學分,3/0學分) |
(1) 以本系水組或環組「流體力學(一)」單學期3學分替代;(2) 或可選修工學院各系開設之「流體力學」(學期序(0或1)、學分數相同或大於3之課程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