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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學生 - 畢業相關法規
公告日期:2018-08-27 / 公告人:teacher

淡江大學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研究生【碩士班】有關規定

114.09.16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入學資格

依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

二、指導教授

()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外系相關教師及兼任教師需與本系專 任教師共同指導。教師之學術研究分組分主授組別及副授組別。

()新生應就本系學術分組之教師三位以上()會談後,依優先順位全數填列於選擇指導教師意願調查表並於開學一週內繳交系辦公室。未填繳意願調查表者,由系主任輔導。

()指導教師決定後,第二學期起始可更換,可由指導教授或學生向系主任提出申請,並經系主任同意後更換之。

()學生更換指導教師以一次為限,若該教師因故離職,則以變更兩次為限。

() 指導教師選取學生依本系指導教師選取碩士班研究生辦法辦理。

三、修課原則

()碩士班畢業學分24學分,含必修「專題討論」2學分(1/1)及論文0學分,以英文能力證明相當於CEFR B1等級(含以上)作為語言能力門檻錄取本系之外國學生,僅承認全英語授課課程為其畢業學分。

()碩士班入學新生於11月底前繳交指導教師同意之修課計畫表。

()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習1科,至多以15學分為限。

()學生至本校外系修課,必須先經本系主任、指導教授、他系所主管及任課老師同意,每學期以二科為限且至多承認十二學分為畢業學分。

四、論文計劃書提報

()研究生須於畢業當學期提報碩士論文計畫書,經指導教授同意,提報系學術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且需於當學期專題討論課程報告,方得依規定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論文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評述(或前人研究回顧)、研究方法及參考文獻等。

()有關論文計畫書提報時間,為每學期開學第一週;未及在規定時間內提報者,必須延後至次一學期提報。

五、碩士學位論文考試

()學生修畢應修學分,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向系主任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考試按教育部及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辦理。

()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https://ethics.nctu.edu.tw/)自行觀看修習本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及格標準,取得修課證明予院、系、所、學位學程承辦人員檢核後,始得申請學位口試。

六、獎、助學金

()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上、下學期均應擔任兼任助教工作。

()擔任兼任助教工作時數依校方規定,工作由系主任指定。

()學生申請獎學金依本系獎學金甄選辦法辦理。

七、直升博士班之辦法及審查

()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畢第一或第二學年,成績特優,學年成績、名次在全班三分之一以內,並具有研究潛力,提出「逕修讀博士班研究計劃書」,經本學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於每年七月一日前檢具申請書。送經系學術審議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應於八月三十日前送教務處,陳報校長核定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本系學術審議委員應就申請人之成績及博士研究計畫書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舉辦口試,至少三分之二委員出席學術審議會議,經三分之二出席委員同意。才能直接攻讀博士。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