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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學生 - 畢業相關法規
公告日期:2018-08-27 / 公告人:teacher

淡江大學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研究生【碩士班】有關規定

113.02.27  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入學資格

依本校及教育部規定辦理。

 

二、指導教授

(一)指導教授以本系專任教師為原則,外系相關教師及兼任教師需與本系專 任教師共同指導。教

      師之學術研究分組分主授組別及副授組別。

(二)新生應就本系學術分組之教師三位以上(含)會談後,依優先順位全數填列於選擇指導教師意願

      調查表並於開學一週內繳交系辦公室。未填繳意願調查表者,由系主任輔導。

(三)指導教師決定後,第二學期起始可更換,可由指導教授或學生向系主任提出申請,並經系主

      任同意後更換之。

(四)學生更換指導教師以一次為限,若該教師因故離職,則以變更兩次為限。

(五)指導教師選取學生依本系指導教師選取碩士班研究生辦法辦理。

 

三、修課原則

(一)碩士班畢業學分27學分,含必修「專題討論」2學分(1/1)及論文0學分。

(二)碩士班入學新生於11月底前繳交指導教師同意之修課計畫表。

(三)研究生每學期至少修習1科,至多以15學分為限。

(四)學生至本校外系修課,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向系主任申請,且承認12學分為畢業學分。

 

四、論文計劃書提報

(一)研究生須於畢業當學期提報碩士論文計畫書,經指導教授同意,提報系學術審議委員會審核

      通過後,且需於當學期專題討論課程報告,方得依規定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二)論文計畫書內容至少應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評述(或前人研究回顧)、研究方法及參考文

      獻等。

(三)有關論文計畫書提報時間,為每學期開學第一週;未及在規定時間內提報者,必須延後至次

      一學期提報。

 

五、碩士學位論文考試

(一)學生修畢應修學分,經指導教授同意得向系主任申請學位論文考試。

(二)考試按教育部及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規則辦理。

(三)自106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須透過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網址:https://ethics.nctu.edu.tw/)自行觀看修習本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

      及格標準,取得修課證明予院、系、所、學位學程承辦人員檢核後,始得申請學位口試。

 

六、獎、助學金

(一)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上、下學期均應擔任兼任助教工作。

(二)擔任兼任助教工作時數依校方規定,工作由系主任指定。

(三)學生申請獎學金依本系獎學金甄選辦法辦理。

 

七、直升博士班之辦法及審查

(一)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畢第一或第二學年,成績特優,學年成績、名次在全班三分之一以內,

      並具有研究潛力,提出「逕修讀博士班研究計劃書」,經本學系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二人推薦,

      於每年七月一日前檢具申請書。送經系學術審議委員會議審查通過,應於八月三十日前送教

      務處,陳報校長核定後,得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二)本系學術審議委員應就申請人之成績及博士研究計畫書進行審查,必要時得舉辦口試,至少

      三分之二委員出席學術審議會議,經三分之二出席委員同意。才能直接攻讀博士。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