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請協助轉知108-2租金補貼說明,請弱勢助學及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檢附107 年度家戶所得清單(本人及家長)、不動產清單(本人及家長)、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郵局存摺影本等文件提出申請,截止時間109年3月20日。資料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