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務處教林字第1100000598號函略以,學生分三梯次來校上課,降低在校人數,避免群聚。再依該處10月1日修正第三週10月6日(三)起上課方式OA,仍有部分課程須分3梯次實體上課。據此,學生可能因此未能於期限內到校辦理請假程序,故即日起,全面放寬學生於請假日後三週內完成請假程序。
二、考量學生疫苗施打作業期程接近,倘須於請假期限內逐一事前告知並取得授課師長知悉證明,將增加師長負擔,故取消防疫相關假別須事前取得證明流程,惟若學生提出防疫假別請假證明時,該假不得列計成績計算。
三、學生請假仍依請假規則辦理,步驟說明如下:
(一)線上填寫請假單,並請於原訂請假期程內列印存檔(事假於事前列印存檔)。
(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三週內到校完成請假程序後,送商管大樓聯合服務櫃台B418辦理。
(三)自行列印請假證明聯(可於個人電腦端列印),送交授課教師。
四、此項彈性作為僅適用分流上課期間,未來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北市政府防疫指引、教育部防疫指引進行滾動修正。
五、本資訊與SDG3(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
六、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郭碧英教官 分機:2216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