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9月5日依臺教技(四)字第1112302841號函辦理。
二、符合旨揭申請資格學生請詳閱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注意事項(附件1)後,於111年10月20日(16:00)前,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附件2)並依時親至商館大樓B415室向蔣德馨小姐出申請,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逾期則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詳如附件2、3)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二)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案內相關問題,請參見附件三校外住宿租金補貼問答集,或逕洽賃居服務中心校安蔣德馨 分機:3649;email:604815@mail.tku.edu.tw。
五、本活動與SDGs連結_SDG1:消除貧窮、SDG3:良好健康和福祉、SDG4:優質教育、SDG11:永續城市與社區
軍訓室主任 王鴻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