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處秘華字第1120000060號-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各單位於校園舉辦之「成果發表、迎新活動、畢業舞會、校慶活動、校園演唱會…等音樂性質」活動;或於校園課間或校內各場所(非課堂教學),若有使用音樂著作為公開演出需求,應事先取得音樂著作財產權人或集管國團體之授權,再使用音樂,請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