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休學生、延畢生、在職專班),且具111學年度弱勢助學金資格中家庭年所得級距70萬以下或原住民學生。
(二)前1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含)以上,且操行成績達84分(含)以上。
(三)經院級(含)以上核定112學年度薦送出國至姊妹學校修讀。
二、獎勵金額與名額:每年度名額至多10名,每名獎勵金20,000元整。
三、申請時間:11月15日(星期三)前繳交至生活輔導組B421室彙辦。
四、繳交證件:
(一)申請學生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二)符合弱勢助學金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70萬以下:繳交弱勢助學金證明(請至生輔組網頁/表格下載/填寫並列印「弱勢助學金證明書」,至生輔組B402核章);
符合原住民身分: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前學期(年)成績單。
(四)經院級(含)以上推薦出國之相關證明文件。
五、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連結。
六、學務處業務聯絡人:何昭儀約聘行政人員,分機3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