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請找班代領取,並請參考附件說明)
一、 旨揭「畢業必修科目缺修學分表」請轉發各生,並請學生依「查閱學生畢業必修科目缺修學分表注意事項」詳細核對,前揭注意事項亦可至本處註冊組網頁之「最新訊息」查閱。
二、學生如有疑義,可至本校校務行政資訊查詢系統查詢「必修科目及畢業學分」及「歷年各科成績」,確認所修科目是否符合必修科目及畢業學分規定;或持缺修學分表親至本處註冊組成績業務窗口(行政大樓A210室)洽詢。
教務長 鄭 東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