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公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
教鄭字第1070000464號
主 旨:公告107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 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位證書訂於108年2月19日(二)起開始發放。
二、 領證地點如下:
淡水校園畢業生: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A212)
蘭陽校園畢業生:蘭陽校園聯合辦公室(CL312)
三、 畢業生請於領證前先至「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查詢畢業離校手續是否完成,107學年度第1學期開放查詢日期為107年12月1日11:00起至108年4月30日11:00止,網址:http://sinfo.ais.tku.edu.tw/tkuGrd/(連結路徑:淡江大學首頁-學生-教務資訊-學籍-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
1. 查詢結果為「尚未完成」者,需自行列印畢業生離校程序單,並至相關單位完成離校手續後,親自攜帶畢業生離校程序單、學生證(照片清晰可辨視、查驗後歸還學生)及學生本人印章,至領證地點領取學位證書。
2. 查詢結果為「已完成」者,不需列印畢業生離校程序單,親自攜帶學生證(照片清晰可辨視、查驗後歸還學生)及學生本人印章,至領證地點領取學位證書。
四、 研究生另需繳交經圖書館核驗論文正本1冊。
五、 境外生另需繳交境外生離校單。
六、 學位證書委託他人代領者,代領人需攜帶身分證件及畢業生本人之畢業生離校程序單、學生證、印章、委託書;學生證遺失者,需本人攜帶身分證及私章親自領取,不得委託代領。
七、 離校手續請詳教務處註冊組之訊息公告。
八、 「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查詢截止日後,欲領取學位證書者,查詢離校手續是否完成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教務長 鄭 東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