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關資訊如下:
(1)日期:108/4/13(六) 9:30~12:00 (9:10~9:30開放考生入場)
9:30後視為遲到,將不得入場應試。
(2)地點:工學大樓3F-E302(試務中心)、E309(點收教室)
E304~E305、E307~E308、E311~E312
4F-E401~402、E404~405、E409~E413、E416
E414~415(備用)
2.考生當日必須攜帶之物品為:有效身分證件、2B 鉛筆及橡皮擦。
有效之身分證件規定
(1) 本國籍考生:
A. 年滿16 歲(含)以上之考生:僅限「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
B. 未滿16 歲之考生:
a.「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或「健保IC卡」正本。
b. 健保IC卡無照片者將於現場拍照確認,所拍攝之照片將作為本次測驗成績單照片,且不得要求更換照片。
(2) 外國籍考生(母語非英語系者- 含香港及澳門):
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正本或印有護照號碼之「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
(3) 大陸籍考生:
A. 印有身分證號碼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並蓋有入境查驗章)」正本。
B. 同時出示「往來臺灣通行證」正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正本。
(4) 未帶有效證件考生,先行使用替代證件入場之規定:
如未攜帶本測驗認可之有效身分證件,可持其它替代證件入場。但須請考生聯繫親友,將有效身分證件於考試結束前送抵考場試務中心,補辦考生身分確認,無誤後則視同該考生自始即持有效身分證件入場。若於考試結束前,未能將本測驗認可之有效身分證件送抵考場,則該場測驗成績將仍不予計分,亦不得要求辦理退費或申請延期。
3.考生請憑有效身分證件(正本)入場應試。
4.考場規則請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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