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3日臺教技通字第1100129737號函辦理。
二、本校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學生接種疫苗後,可申請疫苗接種假,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含施打當日計2日),並於本月17日OA至各單位知悉且e-mail學生信箱周知。
三、現依教育部來文修正如下:
學生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者,得申請疫苗接種假,疫苗接種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
四、依教務處9月23日OA公告本校因應疫情調整分流上課,降低在校人數,避免群聚,若學生未及於期限內陳送假單者,請依下述程序辦理:
(一)學生:
1、至請假系統完成請假申請。
2、列印假單,檢附請假證明文件及教師同意證明,5日內e-mail請所屬系所代為依考試請假規定及流程,代理送辦「任課教師→系教官→生輔組長」流程。
3、逾5日、證明文件未合規定、授課教師未同意者,均不予核假,系所僅代為送件,不負審核及確認事宜。
4、自行注意請假系統假單狀態更新情形。
(二)系所:請協助學生請假單收受列印送辦事宜。
(三)系教官:審查系所送辦之學生假單,並協助陳核事宜。
五、本資訊與SDG3(良好健康和福祉)連結。
六、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郭碧英教官 分機:2216
學生事務長 武 士 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