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高通字第1112201056號函辦理。前揭來函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公告自111年3月7日起,居家檢疫天數由14天縮短為10天,檢疫期滿後續行自主健康管理7天。居家檢疫/隔離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應進入校園,期滿後始得返回校園。
二、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訂安心就學措施四、修課方式(二)遠端學習期程。
(二)修訂相關事項說明第23點內容。
(三)修訂後規定自111年3月7日起實施。
三、業務承辦人:註冊組周依蒨組長,分機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