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情形可至學務處網頁瀏覽,連結如下:
一、依「淡江大學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獎勵要點」辦理,經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之證照始得申請獎勵。
二、新增獎勵證照申請期程:
未列入「獎勵證照類(級)別表」中之證照,須先於10月13日(五)前出申請。
112學年度專業證照獎勵類(級)別表將於10月20日(五)核定後公告於「學生學習歷程」系統,不再另發通知。
三、證照獎勵申請期程:
(一)申請期間:10月23日(一)起至11月3日(五)止,將證照獎勵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系所初審(本次申請獎勵之證照核發生效日期需介於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
「學生學習歷程」系統填報證照資料,於11月3日前列印「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系統於翌日凌晨準時關閉,逾時無法列印,未繳交申請表者視同未申請,不接受手寫申請表。】
四、本獎勵金來自「112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學生獎助金」,依年度補助金額得以適當調整獎勵金,且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之規定,陸生不可申請此獎勵金。
五、本活動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4:優質教育及SDG8:尊嚴就業與經濟發展連結。
六、業務承辦人:諮商職涯暨學習發展輔導中心張立卉專員,分機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