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補助對象:
本系具有中華民國籍的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二)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經濟不利學生助學金補助學生。
(三)家庭突遭變經本系審核通過者。
(四)原住民學生。
二、經濟不利學生學涯輔導獎學金實施方案:
經專屬導師(大學部為班導師,碩博班為指導教授)輔導後,於111年11月28日(一)前由學生提交申請表及學涯輔導心得(詳附檔),由專屬導師提交輔導紀錄(詳附檔)至系辦,再經本系學術審議委員會審查後,依學習態度評估獎學金金額。
三、若有問題,請與系助理江小姐聯絡 (02)2621-5656#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