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補助對象:
本系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包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二)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三)家庭突遭變經本系審核通過者。
(四)原住民學生。
(五)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二、經濟不利學生學涯輔導助學金實施方案:
於系辦規定時間內:
(一)112年9月20日(三)前將申請表(詳附檔)及相關證明送至系辦,進行資格審核。
(二)經專屬導師(大學部為班導師,碩博班為指導教授)輔導後,於112年11月22日前完成職涯研習、企業參訪或利他服務等活動(三擇二,每項至少1次) ,參加活動前,需先將活動內容提供給專屬導師審核,專屬導師審核通過的活動始得認列。
(三)每次參與活動後,繳交300字以上之心得報告予專屬導師簽核。
最後請專屬導師將輔導紀錄送至系辦,再經本系學術審議委員會審查後,依學習態度評估助學金金額。
三、學涯輔導心得(詳附檔)及專屬導師輔導紀錄等表件的最後收件日期為112年11月22日(三)。
四、若有問題,請與系助理江小姐聯絡 (02)2621-5656#2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