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在校大學部學生(不含延畢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須提出當年度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之里(村)長出具之正式證明書,僑生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會或就讀學校出具正式證明書。
(二)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
(三)在校大學部正常學制學生均得申請,惟同學系,就讀學校僅得選擇最優1名報送。
(四)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 或 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生 或 延畢生,均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