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下列條件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
(三)在校大學部正常學制學生均得申請,惟同學系,就讀學校僅得還擇最優1名報送。
(四)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己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均不得申請。
前項(一)款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係指當年度由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之里(村)長出具正式證明書,如係僑生而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會或就讀學校出具正式證明書。
申請書及更詳細的實施辦法,請參閱附檔。